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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駕駛疑心肌梗塞連環撞 熱心老闆破窗救
肇事的是一名55歲的江姓男子疑似因為心肌梗塞,開車開到一半發生追撞車禍,救護人員到現場時駕駛在座位上,還好一名機車行老闆拿鐵棍敲破車窗救出沒有生命跡象的駕駛,幸好送醫搶救挽回一命,不過他意識模糊還在加護病房觀察中。
消防人員到現場,馬上幫已經沒有意識的江姓駕駛做CPR急救。
被撞民眾:「我們下車的時候,他已經有一點在抖了,後來就有點昏迷但是眼睛是張開,不曉得他是不是身體有一點狀況。」
3、4名消防隊員忙著救人,把沒有呼吸心跳的駕駛送上救護車緊急送醫,還好經過搶救駕駛恢復生命徵象,但意識模糊在加護病房觀察。
車禍第一時間,因為五台轎車連環撞,路口機車行老闆發現不對勁上前幫忙,拿起路邊磚頭想破窗,失敗後改拿鐵棍幫忙破窗,打開車門救人。
機車行老闆:「去看的時候了解的時候,人是昏倒在裡面,對啊,然後判斷之下,玻璃要把它敲破,石頭要敲破玻璃,因為敲不破,情急之下,就拿棍子出來敲。」
警方調查發現肇事江姓駕駛今年55歲,疑似開車到一半突然心肌梗塞,當場失去意識,但腳還踩在油門上,車輛才搶先看非逛不可會不斷向前推擠。
一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張尹瑄:「應該是肇事駕駛,疑似因為心肌梗塞發生不適,這起交通事故並沒有酒駕的情形發生,受傷部分也只有一車駕駛。」
過去一名有心臟病史的病患,不聽醫生勸阻開車途中,突然急性腦中風發作,造成2死2傷車禍,因此醫師提醒有腦血管或高血壓疾病還是癲癇,可能會有突發性肢體發麻無力、視力模糊等危機,應該避免開車上路。
防偷拍有解? 婦援會推法遏止
【台灣醒報實習記者王淯意台北採訪報導】偷拍問題層出不窮,婦女救援基金會盼立法促進兩性平等!婦援會17日公布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草案,盼遏阻偷拍不法情事。根據統計,以今年4月為例,關於性私密影像外流的新聞報導就有29件,「這相當於每天就發生一件,而且還不計新聞報導以外的案件,凸顯了私密影像外流的嚴重性與急迫性。」
婦援會在2017年特別成立專法小組,經過1年研擬,完成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的草案。根據該草案,未來未經他人同意,從事偷拍或紀錄他人性私密影像的行為將處以最高5年徒刑;電視、網路媒體任意記載被害人姓名也將處以10萬至100萬元罰鍰。
隨著傳播科技迅速發展,「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」的問題層出不窮,根據婦援會調查,大多數的受害者仍以女性為大宗。對於「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」的問題,台灣多以刑法《散布猥褻物品罪》、《誹謗罪》等法條來判刑。
又勝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明清 表示,目前刑法的刑度雖然可判2到3年,但實際判決多為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了事,對加害者根本起不了嚇阻作用。因此研擬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,就未經同意紀錄他人性私密影像的行為處以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。
「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最重要的是,它參考了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的保護令制度,提出了『禁制令』」,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專職律師朱芳君說,當法院認定個人性私密影像有外流之虞,就可以核發該令。其中禁制令內容包括,命令加害人將持有的私密影像刪除或交付給被害人、要求加害人向網路平台申請刪除外流的私密影像。
朱芳君表示,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特別將網路平台及應用服務提供者、電信業者內入規範內,警察機關在被害人報案且受理後24小時內,應通知業者移除網頁內容,業者也須全力配合。若業者不願配合,將處以20萬至100萬元罰鍰。電視、網路等媒體也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姓名或足以辨識其身份的資訊,業者若違法將處以10萬至100萬元罰鍰。
對於該條例的立法進程,范情表示,8月6日會先在立委尤美女辦公室舉辦首場公聽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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